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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空氣品質 中市113年2期作稻草剪段翻耕12/10前受理補助
發布單位: | 日期:2024-11-06 | 點閱次數:23
為實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並防止空氣污染守護國人安全健康,台中市政府農業局持續推廣「台中市補助農民辦理稻草剪段防止焚燒稻草計畫」,每公頃補助1,000元,今(113)年度第2期作稻的申報時間至今年12月10日止,提醒農民朋友儘速向申報種稻所在地區農會申辦。
農業局指出,為獎勵農友將稻草剪段翻耕或捆紮集運,促進農業剩餘物再利用率(SDGs目標6清潔水與衛生、SDGs目標12負責任消費與生產-事業廢棄物妥善再利用)及增加土壤有機質含量,並配合農業部農糧署及環境部辦理「水稻產業專案輔導施用含稻草分解菌有機質肥料推廣計畫」,補助農民施用含稻草分解菌有機質肥料每公斤補助5元,每公頃最高補助1,000元,利用微生物分解稻草取代燃燒稻草,推動國產有機質肥料,促進安全且生物友善資材的使用(SDGs目標2零飢餓-推動生物性及安全性資材),減少化學肥料施用量和稻草燃燒情形,可減少相應的溫室氣體排放(SDGs目標13氣候行動-達成各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
農業局表示,稻草直接就地燃燒,除導致空氣污染影響民眾健康,也嚴重影響行車視線及公共安全。露天燃燒行為如經環保局查獲,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處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追回已領取的補助金。
另依據農業部「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執行作業規範」第5點第9款規定:「同一田區經環保單位查獲或農政單位判釋有露天燃燒稻草情事,累積書面通知達2次者,自第2次通知送達日起1年內,暫停1次申報繳售公糧稻穀、轉(契)作及生產環境維護等措施及領取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之資格。暫停期間以第2次查獲(判釋)露天燃燒之耕作期間為原則。」農業局呼籲農友勿露天燃燒稻草,使自身相關權益受損;有關林地及果樹剪裁的樹枝或枯葉也請勿將露天燃燒,以免造成空氣污染及山坡地火災。(11/6*12)*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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