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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日期:2025-12-31 | 點閱次數:71
一、因應中央宣布115年起禁止家戶廚餘養豬政策,本市社區大樓得由一般垃圾清運業者併同廚餘清運。二、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事業廚餘仍可送往取得具廚餘再利用檢核許可之養豬場進行高溫蒸煮後餵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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