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次:75143273
發布單位: | 日期:2026-01-05 | 點閱次數:8
一、依據環境部114年12月30日所同意本局「一般廢棄物(廚餘)清除及處理(再利用)計畫」,自115年1月1日起,本市社區大樓(家戶)廚餘可經本局指定且統一造冊列管具備運輸能力之業者清除;可清除期程為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二、上開經本局指定且統一造冊可清除本市社區大樓(家戶)廚餘業者名單如附件。
網站連結:來源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