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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陪您度過轉職期!非自願離職勞工可申請失業給付

發布單位: | 日期:2026-03-27 | 點閱次數:7

近期因應國內外景氣變動,部分產業面臨經營壓力不得不進行人力調整,為協助非自願離職的市民朋友度過轉職空窗期,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積極整備相關就業服務資源,如失業給付、推介就業、職訓推介與諮詢提供技能檢定及創業訊息等多元求職服務,陪伴市民朋友度過難關,穩健邁向重返職場之路!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受僱勞工遭遇非自願離職時,就業保險提供有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給付項目,以保障勞工失業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勞工局為協助失業勞工迅速了解失業給付申請流程及減少初次申請等待時間,今年度特別印製「失業給付服務小卡」及提供「線上預約申辦」等便民措施。

凡符合失業給付申請資格者,可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被保險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及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等文件,向中市台中、豐原及沙鹿三大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另初次申請失業給付亦可透過台中市就業服務處官網(https://gov.tw/4JQ)預約申辦,歡迎符合資格的市民朋友可多加利用。

中市就業服務處補充,有關失業給付申請條件,凡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得請領失業給付。

給付金額為離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若申請人年滿45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給付期間更可從6個月延長至9個月;此外,若有扶養無收入的配偶或子女,最高還可加發20%的津貼。民眾對於申請失業給付資格若有疑問,歡迎就近至台中、豐原及沙鹿三大就業服務站洽詢。(3/27*4)*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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