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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強化塔吊工安 私拆安全裝置操作員必究 無證進場雇主最高罰450萬

發布單位: | 日期:2026-04-01 | 點閱次數:7

小型塔吊若未經檢驗合格,將成為公共安全的重大隱患,未來這類「小型塔吊」以及常用於安裝招牌、路樹修剪的「載人起重機」,不論噸數大小,通通都要納入管理,為協助各界了解法規落實細節,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於3月30日辦理「新制法令說明會」,提醒業者必須領到「安全合格證」後才能進場作業,避免因資訊落差而誤觸法網。

勞工局長林淑媛特別指出,這次新制最重要的改變,就是過去發生工安意外,大家往往只想到罰雇主,但現在法令導入「誰操作、誰負責」的觀念,未來操作人員如果違規作業或擅自解除安全裝置,個人也將面臨最高20萬元行政處分與相關法律責任,這不只是為了提升專業度,更是要讓第一線人員養成對生命負責的態度。新制施行後,若未經檢查合格就違規使用,最高可處雇主 300萬元罰鍰;要是發生重大的死亡事故,罰鍰金額更會跳升到450萬元並勒令停工,呼籲業者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除了擴大列管範圍,針對台中市內許多服役已久的「老舊起重機」,勞工局也提醒業者要注意「設備疲勞」與「材質劣化」的問題。機械跟人一樣會變老,外觀看起來或許沒異狀,但金屬內部的疲勞與結構焊縫可能已產生細微裂縫,一旦超負荷作業就可能釀成斷臂意外。業者必須定期進行「深度健檢」,確認材質強度沒問題才能繼續作業,避免老舊機具成為看不見的工安地雷。

中市勞動檢查處最後強調,這次修法將塔吊與載人吊車全面納管,就是要圍堵過去「以小噸數規避檢查」的漏洞。未來無論是小型塔吊還是帶有搭乘設備的起重機,一律都要強制受檢。政府嚴格把關,是為了協助業者落實安全防護,更是為了守護每一位勞工的家庭。請所有業者與操作人員務必落實安全規範,共同打造更安心的工作環境。(4/1*4)*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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