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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轉運一般廢棄物至外縣市處理期間為115年5月8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發布單位: | 日期:2026-05-08 | 點閱次數:163

一般事業廢棄物於本局轉運一般廢棄物至外縣市處理期間,每公噸代處理收費為2800元。


網站連結:www.epb.taichung.gov.tw(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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