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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轉運一般廢棄物至外縣市處理期間為115年5月28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發布單位: | 日期:2026-05-27 | 點閱次數:7

公告本局轉運一般廢棄物至外縣市處理期間為115年5月28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一般事業廢棄物每公噸代處理收費調整為4,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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