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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駕照身障者福音!二親等親屬車輛登記住居所地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可免牌照稅
發布單位: | 日期:2026-05-27 | 點閱次數:7
為擴大對身心障礙者的照顧,財政部今年放寬牌照稅免稅規定,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今年1月30日起,因身心障礙情況致未領有駕照者,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在監理機關登載的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者,也可免徵使用牌照稅,每年最高可省1萬1,230元。
地稅局表示,為照顧身心障礙者「行」的權利,今年1月修法放寬,供無駕照身心障礙者使用的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若車籍地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也可申請免稅。不過,因現行監理機關規定,車輛車籍地須與車主戶籍地一致,車主無法單方面變更車籍地,致部分民眾無法適用免稅規定。
為此,財政部近期發布解釋令,放寬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在監理機關登載的住居所地址,若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也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位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並以2,400C.C.車輛稅額為免稅上限,即自用小客車最高可免1萬1,230元、自用小貨車最高可免3,600元。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按日計徵,而此項措施必須提出申請才可以適用,請符合資格的民眾儘速至地稅局官網線上申辦,或到所屬8分局臨櫃辦理,早日享受減免優惠。如需了解詳情或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5/27*12)*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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